关于申报2017年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和服务机构的通知

2017-05-08 11:56

各市、州经信委、工信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省属出资企业:

为做好国家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组织推荐和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及服务机构创建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试点企业申报条件

1.在青海省内注册的工业企业,管理规范,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

2.企业信息技术应用具有良好基础,成效显著,对建立企业信息化标准体系有需求。

3.具有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的相关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信息技术服务等标准体系。

4.已确定为国家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企业无需再次申报,已确定为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企业只需申报国家级贯标试点。

5.择优推荐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优秀企业、列入青政〔2016〕90文件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重点企业、纳入全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统计分析范畴的企业、各市及园区两化融合标杆企业。

服务机构申报条件

1.在青海省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管理规范,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

2.具有面向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技术应用,提供专业支撑服务的团队。

3.具有从事企业标准体系建设的工作能力和相关经验。

4.已确定为省级两化融合贯标服务机构的单位无需再次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须填报附件3,并通过企业两化融合自评估系统注册填报有关信息,并开展周期性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试点企业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申报两化融合贯标服务机构,须填报附件4。

申报材料电子模板可在青海省工业经济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qhec.gov.cn/xxgk/tzgg/。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各市、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贯标试点企业和服务机构组织申报工作,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把关,推荐的试点企业和服务机构数量不得超过附件1要求名额。

中央驻青企业、省属出资企业可将申报材料直报我委。

各市、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务必于2017年5月17日18时前,将本地区2017年两化融合贯标推荐表一式一份、贯标申请材料纸质文档一式二份一并报送我委,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纸质文档须胶装,其内容、排版须与电子文档完全一致。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经信委信息发展处 罗文贵、喇淑玲

联系电话:0971—6362223

电子邮箱:147273132@qq.com

附件:

1.2017年两化融合贯标试点名额分配表

2.2017年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及服务机构推荐表

3.2017年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申报书

4.2017年两化融合贯标服务机构申报书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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