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17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7-03-15 11:56

乌政办〔2017〕24号

乌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2017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力度,根据“过期超过一年的批复需由法人单位或批复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超过两年的需要出具新批复、项目规划编码为9位组织机构代码+6位地区码+3位顺序码”等新规定,确保我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时纳入统计范畴,做到科学统计,应统尽统,针对当前大部分单位对投资统计工作认识不足,普遍存在漏报漏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这一现象,现就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工作做如下通知:

凡50万元及以上新建项目,不论是政府投资、企业投资还是民间投资,都应及时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畴。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主管单位,必须在办理项目开工手续或履行合同前,责令项目实施单位到县统计局办理申报入库,防止漏报漏统,并根据施工进度分别按照50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项目相关程序逐期上报投资额度,未办理入库手续的项目原则上一律不得开工。今后,因未办理入库手续而造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漏报漏统的,将追究项目实施主管单位相关责任。

各镇、各部门要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性,把握时间节点,采取有效措施,逐月上报,确保2017年度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县政府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追责。

主要经济目标任务不尽事宜咨询经发局,统计口径不明咨询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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