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

2022-02-24 10:25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四地”建设特别是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建设为牵引,坚持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以海西州、西宁市大通县为重点的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着力激发创新活力,着力夯实转型基础,着力补齐民生短板,加快形成内生动力强劲、人民生活幸福、生态环境优美的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尊重规律,加快转型。科学把握矿产资源不可再生的自然规律,遵循资源型地区阶段性演进发展的经济规律,有效整合各类生产要素,提高要素配置效率,主动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推动资源型地区转型升级、持续健康发展。

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成长型资源地区、采煤沉陷综合治理区发展水平、资源条件和要素禀赋差异,发挥比较优势,明确路径方向和发展重点,因地制宜、精准制定政策措施,蹚出各具特色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政府引导,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立足资源型地区所处发展阶段和客观实际,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转型目标、建设规模和民生标准,稳步提升转型成效。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资源型地区资源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经济发展潜力充分发挥,创新引领、加快转型、多元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公共服务体系普遍覆盖,绿色宜居环境初步形成,民生福祉不断增进。展望到2035年,资源保障有力、经济充满活力、生态环境优美、人民安康幸福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目标基本实现,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统筹资源能源开发与保护。加强对钾锂盐、铜等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合理布局,建立安全可靠的资源能源储备、供给和保障体系,提升资源能源供给体系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按照优化矿产资源开发结构和布局,科学、合理、有效、有序开发的原则,促进矿产资源有序开发、规模开采和节约集约利用。

(二)加强资源能源保障能力建设。积极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持续建设海西海南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围绕柴达木盆地及周缘成矿带,以财政资金为引领,开展绿色找矿勘查行动,加大新材料矿产、铁、铜、铅锌、金银、钾盐等优势矿产和清洁能源矿产资源的勘查力度,大力推进绿色勘查新模式,为我省循环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落实国家战略性资源储备与保护,建立储备矿产地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外部条件变化,依法适度开发。加大柴达木盆地石油、天然气、钾锂盐、铜、钨、晶质石墨等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做好重要矿产资源战略接续。

(三)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引导、鼓励矿山企业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开采、选矿技术和综合回收工艺,提高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支持海西州等资源型地区大力促进科技创新,营造更加开放、公平、灵活的创新创业环境,制定更加开放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健全柔性引才机制,引进资源能源开采利用、重大装备研发等重点领域创新型人才和创业团队,补齐转型发展的技术和人才短板。支持盐湖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特色生物等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格尔木、德令哈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打造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创新平台。

(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竞争力。按照“稳定钾,发展钠,扩大锂,突破镁”发展思路,加快实施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建设,构建形成以钾资源开发为龙头,镁、锂、钠、硼等资源梯级开发和综合利用的循环型盐湖化工产业体系,推动盐湖资源综合利用上升为国家战略,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国内影响力的国家重要的战略性产业基地。进一步密切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合作,在主动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五)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强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深度融入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川渝经济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发展战略,密切与甘肃、新疆、西藏等省外地区对接联系,在产业发展、能源安全、生态环保等方面推动海西与西宁、海东的交流合作,推进跨区域协同发展。加强区域良性互动,鼓励海西与青南、海北、海南等地区建设飞地园区,探索与周边省区和国家合作共建商贸型、仓储加工型飞地园区。

(六)推进资源富集地区转型发展。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新材料、精细化工、装备制造、高原特色生态旅游、节能环保等成长性产业,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支持海西州围绕盐湖化工、油气化工等战略性产业,积极延伸产业链条,鼓励发展盐湖精细化工品、油气衍生精细化学品和现代物流业,加快构建多元化产业体系。

(七)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建立完善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责任体系。优先保障居民住房安全,全面完成大通县重点采煤沉陷区居民避险搬迁任务。对新生沉陷导致的住房安全隐患,采取避险搬迁和原址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及时组织居民防灾避险。统筹实施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生态环境综合工程,采取沉陷坑覆土复绿、边坡治理、围栏封育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及时有效解决矿山环境问题。实施采煤沉陷区防范新生沉陷监测工程,完善新生沉陷防控机制。到2025年,完成采煤沉陷区治理面积0.73万亩。

(八)加强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资源能源开发地干线通道规划建设,推动青藏、格库、格敦铁路运输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推进德令哈工业园区等铁路专用线建设。完善高速公路路网布局,推进国省道升级改造和延伸衔接,进一步畅通面向西藏、新疆、甘肃等出省通道。加快综合客运枢纽站及重点镇汽车站和货运站建设,促进客运“零距离换乘”和货运“无缝衔接”,构建覆盖广泛、运转高效的客货运输服务系统。

(九)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严格落实资源开采相关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责任和措施,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同步恢复治理资源开采引发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采空沉陷、土地盐碱化、水位沉降、重金属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防范闭坑矿山的潜在污染风险。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落实企业和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修复力度,抓紧推进木里矿区生态综合整治工程以及林草生态保护、荒漠化保护治理工程,加快解决工矿废弃地、矸石山、尾矿库、露天矿坑等历史遗留问题。鼓励结合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发展乡村旅游项目,对使用“四荒地”及石漠化土地的,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十)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全面实施资源能源绿色勘查,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山标准建设。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加快推进绿色产品设计试点建设,推动化工、水泥、电镀、印染等重点行业制定清洁生产改造提升计划。实施重点园区循环化改造,巩固扩大格尔木、德令哈、大柴旦、乌兰等国家示范试点园区改造成果。鼓励工业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降低碳排放强度。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提高企业排污治理能力和水平,鼓励企业安装使用环保监测设备,减少污染物排放。

(十一)建设生态宜居环境。优化提升城市功能,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发展和乡村振兴,推动城乡环境协同改善。促进文城融合、景城融合,增强城市宜居宜游品质。完善新型基础设施,畅通绿色智慧交通,健全城乡公共服务,构建环境宜人、出行便捷、生活舒适、安全韧性的宜居环境。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消费模式和行为习惯。发展绿色交通,鼓励绿色出行,努力打造绿色城市。

(十二)积极参与国际资源能源和产业合作。高质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积极谋划对外开放新路径新举措。加强盐湖化工、清洁能源、金属冶炼等优势产能领域国际合作,推进“一带一路”盐化走廊建设,深度融入国际产业分工体系。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开展境外资源就地转化加工,带动技术、装备和劳务走出去。加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相关国家的经贸交流,积极参与境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国际性展会、博览会、推介会等活动,提升特色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

(十三)提高资源型地区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广“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等模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引入多元化投资者,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以格尔木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为契机,支持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建设,不断提升对外贸易水平。

(十四)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围绕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加快补齐资源型地区短板弱项,提升共建共享水平。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努力实现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持续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健全突发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分层分级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加强矿区医疗机构综合能力建设,提高矿业工人职业病疗治水平。全面发展普惠养老托育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智慧养老院、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深入实施体育惠民工程,完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推动综合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步道等建设,提升全民健身活动的综合功能和社会效应。

(十五)提高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深入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大力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推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作用,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完善矿业工人、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参保政策,鼓励积极参保、持续缴费。强化孤老残幼特殊群体的服务保障,提升分类施保救助水平,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改善困难职工、群众的生活状况。

(十六)着力稳定和促进就业。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切实防范资源型地区规模性失业风险。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加强对下岗矿工、停产企业员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质量,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产教融合企业和职业教育集团,为资源型地区接续替代产业发展提供技术工人、管理人员和创业人才。

三、政策支持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市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区域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强化工作协同,做好统筹协调,省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在项目建设、资金投入、政策供给保障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资源型地区要主动作为,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方案实施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二)健全长效机制。严格矿产勘查开发准入条件,维护和谐规范的资源能源勘查开发秩序。认真落实接续替代产业扶持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社会力量,推动接续替代产业发展。健全资源开发补偿和利益分配共享机制,监督资源开发主体认真履行地质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土地复垦、环境整治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三)完善配套政策。继续加大中央预算内资金申请力度,支持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建设用地修复后,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可作为城镇建设用地使用。积极推进采煤沉陷区、独立工矿区等重点地区土地复垦,对具备复垦条件的建设用地,可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政策实施复垦。省级和有关市州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等指标时,要充分考虑资源型地区转型重大项目用地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省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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